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引入聽證等方式審查辦理疑難案件。
《意見》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機制,完善辦理群眾信訪制度,引入聽證等方式審查辦理疑難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大力推廣檢察聽證工作制度,堅持以聽證會形式公開審查案件,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爭議的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審查過程公開化,讓當事人把事說清、聽證員把理辨明、檢察官把法講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結”又解“心結”,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截至2021年6月,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共對6.2萬件案件組織了聽證會,覆蓋“四大檢察”“十大業務”。
最高檢制定的《“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指出,檢察機關“十四五”時期要促進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全面推開檢察聽證,堅持“應聽證盡聽證”。
目前,各級檢察機關正在探索建立“常態化開展公開聽證,促進信訪矛盾源頭化解”工作機制,對于涉檢信訪案件,邀請派駐律師和人民監督員等第三方及時舉行簡易公開聽證,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切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首辦環節。